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引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深入實施貴州大學“2114”高層次人才引培計劃,推動學校部省合建和“雙一流”建設,打造一支高水平、高質量的師資隊伍,做強貴州大學,切實為推動貴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求,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聚焦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優先引進學校世界一流建設學科、國內一流建設學科、區域一流建設學科、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教育部學科評估入榜學科和貴州省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等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實行按崗引進,崗位分為領軍人才、杰出人才、卓越人才、重點產業技術人才、優秀青年學者和一流學科特區人才等六個類別,按崗位管理要求進行合同管理。 第三條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恪守師德師風規范,把握立德樹人根本,發揮核心帶頭作用,構建包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團隊建設等在內的綜合考核體系,強化崗位管理,實施科學評價。
第二章 高層次人才崗位要求和待遇 第四條 基本要求 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熱愛教育事業,堅持立德樹人,治學嚴謹,愛崗敬業,以爭當“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為教育理想和事業追求,在學科和學術上發揮核心帶頭作用。 第五條 崗位要求和待遇 (一)領軍人才崗位 1.崗位要求 引領學科發展,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具有國際視野和學術影響力的一流頂尖學者。具備承接國家重大科學計劃,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持續產出創新成果,推動“雙一流”建設,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 年齡一般在70周歲以下,重點考察近5年學術貢獻,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 (2)中國工程院院士; (3)“國家特支計劃”杰出人才; (4)針對我省重點產業和重點學科,能完成領軍人才崗位職責的高層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崗議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商定相關待遇。 (1)購房補貼150萬元(含安家費),按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發放; (2)專項科研經費1000萬元,根據科研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3)科研平臺建設費1000萬元,根據經評審的創新團隊建設發展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4)按崗位職責執行協議工資,首聘期每年120萬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層次人才住房一套。 (二)杰出人才崗位 1.崗位要求 學術造詣深厚,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中科研成就顯著,有突出的團隊建設和組織能力,在海內外學術界具有重要影響的頂尖學者。能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項目任務及學校“雙一流”建設重要任務。 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重點考察近5年學術貢獻,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2)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3)“國家特支計劃”領軍人才; (4)針對重點學科,能完成杰出人才崗位職責的高層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崗議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商定相關待遇。 (1)購房補貼(含安家費)120萬元,按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發放; (2)專項科研經費800萬元,根據科研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3)科研平臺建設費800萬元,根據經評審的創新團隊建設發展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4)按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執行協議工資,每年100萬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層次人才住房一套。 (三)卓越人才崗位 1.崗位要求 有本學科領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能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學校“雙一流”建設做出重要貢獻,具備推動本學科較快發展的教學科研能力。 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重點考察近5年學術貢獻,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項目獲得者; (2)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3)“國家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獲得者; (4)國家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 (5)ESI高被引科學家; (6)“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7)中宣部國家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入選者; (8)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9)在學科領域能完成卓越人才崗位職責的高層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崗議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商定相關待遇。 (1)購房補貼(含安家費)80萬元,按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發放規定執行; (2)專項科研經費(自然科學類)300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哲學社會科學類)200萬元,根據科研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3)科研平臺建設費500萬元,根據經評審的創新團隊建設發展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4)按崗位職責執行協議工資,每年70萬元。 (5)零租金使用高層次人才住房一套。 (四)重點產業技術人才崗位 1.崗位要求 對推動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在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實施成果轉化學校到賬金額達500萬元的技術人才。 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經專家組織評審,對地方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優秀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崗議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商定相關待遇。 (1)購房補貼(含安家費)30萬元,按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發放; (2)專項科研經費50萬元,根據科研計劃和引進時學校正在執行的相關規定使用; (3)按崗位職責執行協議工資,每年30萬元。 (五)優秀青年學者崗位 1.崗位要求 各學科教師隊伍結構中緊缺的海內外優秀青年學者。 (1)A類: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博士,實踐經驗豐富,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2)B類:取得博士學歷學位的緊缺急需優秀人才,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2.人才待遇 (1)購房補貼(含安家費) A類: 25萬元 B類:20萬元 (2)進校聘用到專業技術七級崗前享受三年專業技術七級崗位工資待遇。 (六)一流學科特區人才崗位要求及待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經學校組織專家認定為業績優秀、同行認可的高層次人才及人才團隊可采用“一人一議”方式引進。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高層次人才均按合同管理,首聘期為3年,工作服務期為10年。首聘期滿后根據合同和考核結果再行商議續聘及相關待遇。 第八條 本辦法所列的相關人才待遇均含貴州省財政補貼,其他津補貼按貴州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符合《貴州大學專家公寓暫行管理辦法》或《貴州大學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住專家公寓或公租房。 第十條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職工作人才的引進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商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起施行,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