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 關于印發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設站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加強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培養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高度重視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服務保障,確保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的順利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
2016年4月14日
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培養更多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吸引新近畢業的優秀博士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特制定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簡稱“博新計劃”)。
一、目的意義
“博新計劃”結合國家實驗室等重點科研基地,瞄準國家重大戰略、戰略性高新技術和基礎科學前沿領域,通過個人申報、擬進站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擇優遴選一批應屆或新近畢業的優秀博士,專項資助其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爭取加速培養一批國際一流的創新型人才。
二、人選基本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3年內的全日制博士畢業生,當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優先。
(二)31周歲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潛質和學術道德。
(四)研究領域屬國家重大戰略領域、戰略性高新技術領域、基礎科學研究前沿領域。
(五)已初步選定博士后合作導師,并與合作導師商議形成初步研究計劃。
(六)獲得資助后必須全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選拔程序
按照“個人申請、單位審核、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統一組織選拔,每年一次。
(一)組織申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印發開展“博新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后設站單位組織申報。
(二)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博士自主聯系博士后設站單位和博士后合作導師,并與合作導師商議形成初步研究計劃。
(三)單位審核。擬進站單位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四)專家評審。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組織同行專家進行會議評審。評審專家為國內知名專家,以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專家組成員為主體。
(五)人選確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審定專家評審結果,并確定擬資助人選;擬資助人選名單在中國博士后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發文公布資助人選。
四、資助額度、人數與期限
初期每年資助200人,以后可逐步擴大。
資助每人每年30萬元,兩年60萬元,其中40萬元為博士后日常經費,20萬元為博士后科學基金。
資助經費在資助名單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撥付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入選者如自動放棄資助資格,設站單位在當年年底退回資助經費;入選者如提前出站或退站,設站單位須退回剩余資助經費。
資助期限為兩年,如需延期,兩年后的經費由博士后研究人員與設站單位、合作導師協商解決。
入選者需在資助人選名單公布3個月內辦理進站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助資格。
五、考核管理
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并對期滿出站人員頒發相關證書。入選者所在設站單位負責入選人員的具體管理。入選者在站期間發表的學術成果需注明受“博新計劃”資助。
六、組織實施
“博新計劃”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組織實施。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定期組織對“博新計劃”實施情況、效果的跟蹤和評估工作,并將實施成效納入博士后工作綜合評估指標。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博新計劃”,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各設站單位的指導與幫助,組織做好申報和推薦工作,加強跟蹤服務。各設站單位要以此為契機,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博士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資助人選的管理、服務工作,為他們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寬松的科研環境,為培養造就一批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貢獻力量。
請有意向的博士與學校各流動站聯系申請,聯系方式詳見各流動站介紹。
另:今年申請人的年齡可放寬至 “1984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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