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校人〔2013〕61號
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建設,規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下發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國人部發[2006]149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博士后工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博士后管理工作實行學校領導,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所在學院直接管理與合作導師負責的管理模式。
第三條 學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博管會),主任由分管人事處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有關學科專家和人事處、計劃財務處、科學技術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保衛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校博管會的職責為:
(一)審批各流動站的發展建設規劃,審定博士后的管理辦法,協調全校各相關部門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二)審定各學術考評委員會組成人員;
(三)審批博士后的進站、出站、延期出站、提前出站申請及退站處理報告;
(四)審定博士后的經費及相關福利待遇等。
第四條 人事處下設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是博士后日常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為:
(一)在校博管會的指導下修訂與完善學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二)新設流動站的申報工作;
(三)流動站的建設工作;
(四)協調流動站的評估工作;
(五)制定本校每年招收博士后的計劃,組織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金的申報;
(六)審核和報批博士后的進站、出站、延期出站、提前出站申請,辦理進、出站及退站手續;
(七)監督博士后日常經費的使用情況;
(八)在站博士后工資、社會保險和津貼的發放工作;
(九)協助博士后解決子女的入學和入托問題;
(十)審核和報批博士后在站期間出國(出境)參加學術活動的申請;
(十一)協助設站學院進行博士后在站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加強與企業工作站的聯系,做好企業博士后的招收工作;
(十三)受理博士后出站時高級職務任職水平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設有流動站的學院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組,認真做好本單位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和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博士后工作小組由流動站所在學院院長、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領導以及合作導師代表等至少5人組成;跨校內兩個及以上二級單位的設站學科,其工作小組的組成由流動站所在學院院長任組長,其他學院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流動站所在學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領導、合作導師代表等至少5人組成。各博士后工作小組配備1名博士后工作聯系人(秘書),具體負責本單位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學院及流動站職責為:
(一)負責本學院每年度博士后招收計劃(含人數、專業方向、合作導師等)的確定;
(二)組織專家對申請者進行初步審核,確定接受意向;
(三)負責本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博士后進站后,所在流動站學術考評委員會應組織專家按照《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術考評委員會工作條例》要求對博士后進行開題、中期考核、期滿出站等學術考評工作。
第六條 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一)計劃財務處負責管理博士后的日常經費、博士后科研基金、流動站發展基金及流動站活動經費等經費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
(二)科學技術處負責博士后科研基金及其它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等相關管理工作;
(三)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博士后參加與博士后研究課題相關的國際學術會議或其它國際學術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負責博士后科研設備的采購及管理;
(五)資產管理處負責博士后公寓的安排及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保衛處負責辦理博士后的常住戶口及其配偶、子女的臨時戶口等;
(七)檔案館負責博士后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在站博士后的人事、組織關系及日常管理工作歸屬合作導師人事關系所在單位。
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八條 博士后的招收類型
(一)學科博士后:指各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過流動站招收的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學科博士后包括由外單位委托或定向培養的,且人事關系不轉入我校的博士后。
(二)企業博士后:指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川省博士后創新基地或科研基地,因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需要,與我校流動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后。企業博士后的人事、組織關系轉入企業或基地管理,研究工作主要在企業或基地進行。
第九條 博士后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的人員,可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除本校與工作站聯合培養的企業博士后外,在本校攻讀并獲博士學位的申請人不得進入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同一個一級學科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跨學科申請做博士后;
(四)我校培養的在職博士生原則上不能申請進我校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條 招收博士后的學科及合作導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凡設站一級學科涵蓋的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二級學科(專業),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充足研究經費的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可擔任博士后合作導師,招收、指導博士后開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程序和審批程序
凡申請到我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應向流動站所在學院或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各流動站對申請者的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學術水平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按照《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申請進站流程圖》準備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時間
申請進站時間原則上不作限制,隨時均可申請。
第四章 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博士后身份
(一)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學科博士后納入我校人事管理范圍,其人事、組織關系、福利待遇等照我校同等人員對待,或按協議執行。
(二)博士后進站后,學校發放工作證、圖書借閱證等各類憑證,并在相應證件上注明“博士后”。
第十四條 博士后進站
(一)凡已獲批準錄取為博士后的人員,憑進站通知書、身份證到學校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應在規定的進站日期前向流動站申請延期進站。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未報到者,將被取消進站資格。
(二)博士后實行協議管理,博士后進站后兩周內需與所在流動站簽訂 《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在站工作協議書》,明確博士后在站期間的工作任務、科研課題內容、目標要求、知識產權;協議書一式三份,流動站、博士后本人及學校人事處各一份。
第十五條 中期考核
(一)為了檢查、督促博士后在站期間工作,博士后進站一年后,由所在流動站學術考評委員會組織3~5名專家就博士后工作業績、能力水平等方面進行中期考核,并填寫《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中期考核表》交人事處存檔。
(二)若考核等次為不合格,限期2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合格要求者,作退站處理。
第十六條 出站考核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應完成進站前與學校簽訂的《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在站工作協議》中規定的研究內容,方可申請出站。
(二)博士后應于期滿出站1個月前,做好出站準備工作,提交工作總結及《博士后出站工作報告》(格式參照博士畢業論文要求)。
(三)博士后向所在流動站申請考評,填寫《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考評申請表》,接受流動站的出站考核。
(四)博士后所屬流動站的學術考評委員會在博士后離站時,對博士后的學術水平、業務能力、研究成果等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定,并提出是否允許其按期出站的意見。
(五)博士后出站時,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到人事處、本人所在流動站及各有關單位辦理出站手續。按規定辦理出站手續后,學校辦理博士后證書。
(六)博士后辦理出站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1份原件;
2.《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1份原件;
3.《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業務考核表》,1份原件;
4.《接受單位意見表》,1份原件;
5.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獲得中國博士后基金資助的,需提交基金使用執行報告,1份原件;
7.博士后出站工作報告,2份原件。
8.收到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出站批文并辦理完全部離校手續、結清全部費用后,發放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博士后證書》,辦理人事檔案手續。
第十七條 提前出站、延期與退站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三年。博士后工作期滿后應按時出站,確有需要可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長不超過六年。
(二)博士后在站期間,若提前完成研究工作,可申請提前出站,但在站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21個月。博士后提前出站,應由本人申請,經合作導師、流動站所在學院同意,按出站程序辦理。
(三)博士后如在兩年內未能完成研究工作,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合作導師和流動站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審批后,在不增加經費的情況下,適當延長在站時間,但延長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對超過延長期限而不能出站者,學校按自動退站處理。
(四)博士后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4.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7.其他情形應予退站者。
(五)退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后規定的相關政策,其戶口遷落和有關人事關系手續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管理
(一)博士后在站期間取得的職務技術成果,其使用權、轉讓權歸學校,博士后在站期間或出站(退站)以后均不能擅自使用、轉讓。
(二)博士后在站期間參與合作導師承擔的研究課題或執行學校科研工作任務過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資料、程序等技術秘密屬于學校所有。博士后在離開學校前,須將有關技術資料、實驗設備和材料、產品等交回學校,并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三)博士后在站期間發表的與其研究課題相關的論文、論著等第一署名單位均應署“西南交通大學”。
第五章 博士后日常經費
第十九條 博士后日常經費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專項經費。我校博士后日常經費來源于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撥款、四川省博士后專項經費撥款以及學校自籌經費等。
第二十條 博士后因故被退站,已劃撥給本人的日常經費應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條 博士后出站后結余的日常經費作為流動站的發展基金和活動經費,主要用于流動站科研條件的改善及設備添置。為此需流動站提出使用意見,報校博管會審批開支。用日常經費所購設備,需按規定在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企業按協議規定向學校提供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合作導師指導費及管理費,人事處以經費劃撥的方式轉為合作導師指導費、博士后工作管理經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博士后工作管理經費,用于博士后管理辦公室組織博士后活動和日常管理工作,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和四川省博士后專項經費撥款的3%及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協議支付的管理費均統一納入學校博士后工作管理經費。
第六章 博士后待遇
第二十四條 人事關系轉入我校的學科博士后的日常經費為10萬元/2年,由工資、日常公用經費和博士后津貼三部分組成(工資標準按照國家或者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博士后工資從博士后報到的當月起享受,滿24個月后不再享受;提前出站者,按實際在站工作時間享受相應待遇;批準延期者,延長期內的工資和福利等經費開支不再由學校開支。日常公用經費從博士后報到當月起按年劃撥到博士后本人的經費卡上,直至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為止。
第二十五條 委托、定向培養的學科博士后在站期間享受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相關待遇,博士后日常公用經費為1萬元/2年;企業博士后享受招收企業的相關待遇。
第二十六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享受與我校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障等相關福利待遇,從博士后本人的日常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可以租住博士后公寓。具體管理辦法見《西南交通大學博士后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 根據需要,學校可為人事關系轉入我校的學科博士后配備電腦(含打印機)、電話、網絡等必要的科研工作條件。博士后所在流動站應為博士后提供可能的科研設備。凡提供給博士后的科研設備、設施均屬學校資產,博士后離站時均須全部退還學校。
第二十九條 博士后戶口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安置
(一)博士后在站期間,可在成都市落常住戶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成都市臨時戶口。
(二)博士后在站期間,其子女在入學、入托等方面享受我校教職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一并遷移至接收單位所在地。
第三十條 人事關系轉入我校的博士后在站期間可聘用到西南交通大學專職科研崗位,其在專職科研崗的相關待遇由設崗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七章 博士后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三十一條 博士后在流動站工作期間,能創造性地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課題,并取得重大成績者,可不受資歷的限制,原則上在出站前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具體評審辦法和評審程序執行我校當年職稱評審的有關規定。在站期間不得連續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
第三十二條 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博士后由其流動站所在單位(按合作導師的歸屬單位)的基層評審組進行初評,然后報校各級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三十三條 凡在站期間未與原單位結清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的博士后,原則上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博士后必須與原單位結清人事、工資關系,或雖未結清、但原單位出具委托函委托我校評定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方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章 博士后的短期出國(出境)學術交流
第三十四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申請短期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或合作研究的,需經合作導師、所在流動站同意,報校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出國(境)手續。出國(境)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五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出國,需先向所在流動站提出申請,再報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獲同意后,歸口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相關出國事宜。
第三十六條 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則按退站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
第三十七條 博士后進站以后,凡符合《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均可提出資助申請。申請辦法和資助金的使用按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凡屬研究工作必須且用資助金購置的資產,博士后按期出站后均可由博士后帶到新站或工作單位繼續使用。但須到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辦理登記及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獲得者不能帶走用資助金購買的資產,其結余資助金收回中國博士后基金會,用資助金所購資產收歸博士后所在流動站所有。
(一)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獲得者被做退站處理;
(二)所購置的設備是用資助金和其他經費合在一起購買;
(三)用資助金購買的儀器設備、計算機軟件等屬整個裝置的配套部分。
第四十條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獲得者每年須向所在流動站學術考評委員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情況和取得效益的書面報告。每筆資助金使用完畢,必須向校博管會和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提交研究工作和資助金使用情況的書面總結。
第四十一條 資助金由計劃財務處單獨設帳,專款專用。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西南交通大學
2013年12月20日
西南交通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