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師資博士后管理辦法(試行)
(2013年第七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為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青年教師隊伍,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平臺,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根據人事部、全國博管會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及上海市教委有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招收范圍
按照學校教師招聘計劃,擬招聘的應屆優秀博士畢業生或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往屆優秀博士畢業生(除個別專業外),符合博士后進站基本條件的,原則上全部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納入學校師資博士后統一管理。
本校博士畢業生原則上不能進入本校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二、招收條件
師資博士后申請人必須符合博士后申請資格,同時達到高校教師聘用的基本要求。
(一)獲得海外著名大學或國內重點大學、重點學科(專業)博士學位(第一學歷為海外著名大學或國內“985”院校的優先),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二)在北圖所列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本學科CSSCI及以上期刊上。
(三)品學兼優、作風正派,熱愛高等教育事業,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有較強的言語、文字表達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
三、招收程序
(一)各院系(部門)根據學科發展規劃和空缺教學科研崗位情況,每年6-7月向人事處提交招聘計劃,由人事處下達師資博士后崗位招聘計劃數,并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發布招聘信息。
(二)師資博士后申請程序
1、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師資博士后申請表》,提交個人簡歷、博士期間的成績單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的公章)、主要論著、研究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就讀學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的綜合鑒定意見(各一式4份)。
2、網上填寫博士后申請表格,同時遞交有關專家推薦信(2封)、身份證復印件、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各一式4份)。
3、在全國博士后管理信息網絡系統申請注冊,并打印有關材料提交人事處審核。
4、由學科專家組織面試、試講等,對應聘者的科研教學能力、學術水平和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察、遴選;面試和試講結束后,符合條件的,確定博士后合作導師、報主管校領導審批通過。
5、簽訂工作協議前,師資博士后須到三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合格后,按照博士后人員辦理進站手續,并簽訂《師資博士后工作協議》,開始博士后研究和教學工作。
四、管理方式
(一)師資博士后納入學校編制,由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所在院系(部門)共同管理。由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所在院系(部門)和師資博士后三方簽訂工作協議,確定師資博士后的權利與義務、待遇及考核等內容。
(二)師資博士后在站時間為2年,須按照相關規定由所在流動站及相關院系(部門)對其科研、教學等方面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
(三)師資博士后2年內不能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申請延長的,視為不符合師資博士后要求,學校將在其延長期起終止其師資博士后培養和待遇,并將其劃歸學科博士后。延長期為一次半年,最多不超過1年。
(四)師資博士后實行年度考核制。第一年為中期考核,第二年為出站考核。師資博士后年薪按月發放80%(含工資性津貼及住房補貼),對年度考核合格者一次性發放其余的20%。
(五)師資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后,按協議相關條款執行。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師資博士后,如達到學科博士后出站要求,可以按學科博士后出站。
五、工作職責
(一)按期完成在站期間所確定的科研工作量。工作量的標準可參照同學科專職科研人員工作量要求,并協助博士后合作導師指導研究生。
(二)履行教師崗位職責,承擔一定的教學工作量(4-6課時/周),并系統地旁聽2門以上相關學科的主干課程。
(三)在站期間完成學校規定的新進教師上崗前的各項培訓和考試,并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六、考核辦法
師資博士后在站期間須參加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教學科研能力、社會工作能力以及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考核標準按照《師資博士后工作協議》執行。
(一)中期考核
由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組織相關學科校內外專家,對師資博士后教學科研工作進展情況、在站期間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申請項目、獲獎情況)等進行考核。
中期考核為合格及以上者,學校按相關規定發放其余20%年薪。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處理。
(二)出站考核
出站前一個月,師資博士后將《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以及《教學綜合能力考核表》提交給合作導師,由流動站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其教學能力、科研學術水平、新進教師上崗培訓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在站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各項考核等級的基本條件:同時滿足下列條款第1、2條的,考核可為合格;同時滿足下列條款第1、2、3條的,考核可為良好;同時滿足下列條款第1、3、4條的,考核可為優秀。
(1)所在教學院系綜合教學評價等級為良好及以上;
(2)在北圖所列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發表在本學科CSSCI及以上期刊上或在國家級出版社獨立出版本學科的學術專著;
(3)主持或完成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課題或項目;
(4)在本學科CSSCI及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在國際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其進站時簽訂的《師資博士后工作協議》、《博士研究工作報告》及其他綜合情況,確定其考核等級。
考核優秀或良好的師資博士后,符合高校教師聘任基本要求并愿意留校的,可根據學校的實際需要和申請人的條件,在辦理出站手續后,安排其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正式辦理入校手續。本人提出不在學校工作,可以另行擇業。
考核僅合格的師資博士后在正常出站后,原則上不考慮留校工作。
考核不合格的師資博士后,如達到學科博士后出站要求,可按學科博士后出站;否則,予以退站處理。
七、待遇津貼
(一)師資博士后年薪為12萬元/人,資助期2年(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他工資性津貼、承擔規定的教學科研工作量的崗位津貼、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博士后住房補貼等)。
(二)師資博士后社會保險每年根據上海市相應主管部門公布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相應調整。
(三)師資博士后科研獎勵
學校對師資博士后發放科研獎勵共1-3萬,分兩期發放。
中期考核良好者,發放5千元,中期考核優秀者,發放1萬元。
出站考核為良好及以上,并留校工作,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后,給出站考核良好者發放1萬元,出站考核優秀者,發放2萬元。
對于不留校工作的,給出站考核良好者發放5千元,出站考核優秀者發放1萬元。
八、其他
(一)出站后留校的,進校時間從進站之日起計算。競聘教師專業技術崗位時,在符合聘任規定條件下,博士后期間科研成果視作任現職以來的科研成果。
(二)凡中途退站、擅自離站的師資博士后,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費用停止發放。
(三)本辦法中所涉年薪、科研獎勵均為人民幣,系稅前金額,年薪含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
(四)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