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渾南新區人才服務中心助理職業指導師孫平遠根據部分大學生的投訴,總結出他們求職過程中比較常見的六大陷阱,并給出了相應對策。
一是說培訓,為騙錢。一些招聘單位條件誘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帶薪培訓……但上崗后卻要求求職者購買本公司產品,提出“象征性”地收取費用。
對策:一旦出現招聘人員數量極大,入職過程也極為簡單,就要小心了,這樣的招聘很有可能主要目的就是騙錢。
二是先洗腦,再騙錢。某保險公司招聘,考試后一名男子站在了十幾名求職者面前開始演講。一番煽動性的演講加培訓后,各位求職者基本已被洗腦,心甘情愿地交出了集資款。
對策: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訓內容跟從業技巧毫不相干,全都是企業的大好形勢,那么你就該想想退出了。
三是到外地,再“打劫”。一些大學生通過網絡或其他形式在外地發現了適合自己的工作,經過與對方聯絡后,前往對方企業所在地面試。結果前來接站的人常常會以借用電話或其他事由騙取求職者財物,更有甚者將求職者帶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搶。
對策:異地求職,求職者首先應該確認用人單位的真實性,并盡量避免一個人前往。
四是交抵押,被開除。在第一個月工作結束后,企業只付給求職者工資的一半,并稱另一半為抵押金,說離職的時候退還。此后就以沒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將求職者開除,并扣下抵押金。
對策:求職者在正式上崗前就應該和用人單位談好條件,拒絕押工資作為抵押金的非法行為。
五是一份錢,多份活。一些私人企業在招聘時打出一份職務,上崗工作時一個人卻要干幾份活,而工資只開一份。比如某雜志社在招聘的時候寫著文字總監,用人的時候這個文字總監既要采訪寫稿,又要編輯版面,既要拉廣告業務,又要送雜志搞發行,卻只有文字總監一份工資。
對策:求職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在面試時應與用人單位談好自己的工作范圍。對于自己工作范圍外的內容,求職者應堅決予以拒絕。
六是簽合同,捆住腿。用人單位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不少日后可能發生爭議情況的處理辦法,這些處理辦法對于求職者的權利沒有保護,卻在懲罰員工方面規定嚴格。
對策:簽訂合同的時候,千萬不要抱著大事已成的迫切心理,應注意看合同里的條款到底是不是公正客觀。一旦發現了不合理的約定一定要在簽字以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