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
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在會上表示,有些常委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對草案關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規定表示贊成;有些建議再適當提高或者針對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減除費用標準;有些建議適當降低。經綜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見,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在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建議維持草案這一條的規定。
洪虎說,對于征集到的意見中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建議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
草案將現行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并對級距作了調整。其中第1級稅率為5%,其所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洪虎表示,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這樣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使其稅負水平進一步降低。
洪虎說,有些意見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抓緊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有些意見提出,應當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考慮到這一改革目標已經列入“十二五”規劃,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