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了解到,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規定(試行)》,在資金扶持、生活待遇、服務保障等方面,為各類人才在內蒙古創新創業提供有力支持和全方位服務。
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物質基礎。對引進的“兩院”院士及相當層次的人員,除通過特事特議協商確定資金資助外,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0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對國家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獲得者、“杰出青年”、“長江學者”、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千人計劃”人才等,一次性給予每人10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獲得國際重要科研獎項的留學回國人員等,一次性給予每人5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柔性引進的人才一次性給予每人2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對列入“草原英才”工程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高校創新團隊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性補貼。
為人才創新創業解決后顧之憂。引進 “草原英才”到機關工作的,按照國家關于聘任制公務員有關規定辦理,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沒有空余編制的,可帶編制進入。為引進的“草原英才”提供住房,住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工作期滿10年的,產權歸本人所有。此外,為引進的“草原英才”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購買人身、財產等商業保險,提供廳級或廳級以上醫療保健待遇,并幫助解決配偶工作、子女上學等問題。
為人才創新創業營造寬松環境。在科研立項上,優先支持“草原英才”申報重大科研項目、參與重點科技項目、組建創新創業團隊、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項目管理上,實行項目負責制,給予“草原英才”科研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經費支配權。在專利申請上,支持“草原英才”申請國內外專利,給予50%的申請費、維持費資助。在科技成果轉化上,從轉讓所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進行獎勵,最大限度激發人才活力、發揮人才效能。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草原英才”工程在引才、育才、載體搭建方面都取得階段性成果,共引進高端人才325人,其中海外博士98人,6人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培養本土高層次人才335人,培養培訓高技能人才、農村牧區實用人才47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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