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6號)、《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等文件精神,經新疆農業科學院黨委研究,決定面向社會開展2024年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新疆農業科學院創建于1955年,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的綜合性農業科研機構,主要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農業與農業科技的方針、政策,開展農業基礎和應用技術研究,開展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研究及科技服務等工作。全院現有17個研究所、10個試驗場站。全院人員編制1054名,在職職工931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5名,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7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72名,自治區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38名,自治區優秀專家51人次。有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33人,自治區現代農業(含林果)產業技術體系106人。建有國家級平臺50個、自治區級平臺26個,擁有實驗室1.22萬平方米、科研用地1.5萬畝。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職業道德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2024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并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認證;
(六)符合招聘崗位年齡要求,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在科研創新、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特別優秀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4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3年2月27日(含)后出生;45周歲及以下是指1978年2月27日(含)后出生。
(七)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條件和要求;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考;
2.已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單位不同意與應聘人員解除人事關系(聘用合同關系)的;
3.參加“特崗教師”等招聘考試,已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崗位基本條件要求的。
三、引進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與院所學科發展需要緊密結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核方式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四、引進對象及福利待遇
(一)高層次人才。引進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的高層次人才,科研啟動經費和安家費等相關待遇按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根據高層次人才情況,經過綜合評估,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科研啟動經費和安家費,具體標準按照《新疆農業科學院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執行。組建科研團隊,配備科研助手,聘期內實行協議工資或年薪。
(二)優秀人才。引進緊缺、急需學科專業,且在本學科領域有一定學術造詣,具有較大發展潛力或已經引進并在科技創新中取得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優秀人才,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科研啟動經費和安家費,具體標準按照《新疆農業科學院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執行。聘期內根據評估情況可以實行協議工資或年薪。
五、加入我們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24年全年有效,符合專業需求的博士研究生或優秀科研人員均可投遞簡歷。博士招聘采取綠色通道引才,可隨時申報,意向人員先行投遞《申報書》,具體考核時間、考核方式將電話通知。
(一)登錄新疆農業科學院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http://222.82.246.53:9999)進行注冊報名,并選擇相應的報考單位和崗位,將《申報書》及相關支撐材料PDF電子版上傳至報名系統。
(二)我院將在收到報名信息后及時予以回復,按照自治區《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后續工作。
六、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南昌路403號
(二)聯系電話:0991-4502037(宋老師、帕老師)
新疆農業科學院 202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