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2月10日前,應聘者提供以下材料的電子版(請標明應聘全職或在職):
(一)中文簡歷(外籍人士英文簡歷);
(二)身份證復印件(外籍人士護照復印件);
(三)已獲得博士學位者,學位學歷、國外學位學歷認證書等復印件(應屆博士畢業生不需提供);
(四)論著目錄、代表作兩項(其中一項應為博士論文定稿或初稿),以及其他反映個人學術研究狀況的材料;
(五)基本學術規劃(包括擬講授課程);
(六)至少兩封推薦信(可由推薦人直接發送電子郵件;請勿由申請人發送)。
二、學院審查資料、確定面試名單,并在2025年3月組織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