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學院202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相關要求和條件,結合學院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共設置27個職位、擬招聘工作人員102名,具體職位信息及資格條件詳見《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度公開招聘人才計劃表》(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一)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含國家規定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各類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重點科研院所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較高專業水平的在職在編人員(含當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報名條件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超齡共青團員視為符合條件),政治立場堅定,對黨絕對忠誠,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公安事業;遵守黨(團)的章程,履行黨(團)員義務,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參加組織生活。
2、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須的知識和能力,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均須脫產取得相應全日制學歷和學位;高等學歷教育各階段入學及畢業學校所屬主管部門應為省部級(含)以上政府、機關。
職位要求專業條件為最高學歷對應專業,報考人員須以主修專業報考,不接受以第二專業或輔修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取得或即將取得的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中專業名稱必須一致,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也應當一致。主要從事學生警務化管理相關工作的職位,限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報考。
3、應屆博士研究生應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應在30周歲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崗位條件的在職人員應在35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高水平運動員應在22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95年1月1日之后至2003年1月1日之前出生)。
4、除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外,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有關資格條件。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職位要求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須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具備報考專業崗位所必須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符合崗位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不同崗位的專業要求,參照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下發的《研究生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執行。
應屆畢業生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屆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的,取消聘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相關工作經歷等,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具備。
(二)報考人員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情形的。
2、與學院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近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
4、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5、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存在“三齡二歷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等問題的。
6、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未滿新錄用的以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人民警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程序
招聘過程中的相關公告、通知及公示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http://www.rpc.edu.cn)發布。
(一)網上報名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報名時間為2024年12月19日9:00-2025年1月2日17:00,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 https://www.zzrsks.com.cn),點擊“鄭州警察學院2025年人才招聘”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務必牢記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產生的報名序號,該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名資格審核結果、網上繳費和準考證打印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考生須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不得美化、修飾。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證必須一致。考生必須按照本人畢業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的專業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出現重復報名、信息不一致或信息不實,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二)資格審核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水平運動員”崗位資格審核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9:00-2025年1月3日16:00。考生報名后,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在1個工作日內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可在填報信息1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核。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進行資格審核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核。改報崗位、更換照片、修改信息及補充資料時間截止到2025年1月3日12:00。逾期未再次提交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僅限博士研究生”崗位資格審核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9:00-2025年5月9日17:00。考生報名后,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在3個工作日內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可在填報信息3個工作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核。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進行資格審核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核。采用“分批測試、計劃額招滿為止”的方式,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核情況分批組織開展測試工作。
資格審核貫穿考試招聘全過程。對在各環節發現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按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聘資格。
(三)網上繳費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資格審核通過后至2025年1月10日17:00前,考生登錄原報名網站繳納考務費每科30元。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愿棄權;因考生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或放棄參加考試的,考試費用不予退回。
無筆試要求的崗位不收取考務費。
(四)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根據學校官網發布的筆試公告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www.zzrsks.com.cn)打印本人準考證。打印的《筆試準考證》應完整清晰,內容不得改動,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按要求打印或因保管不慎丟失《筆試準考證》,無法參加筆試、資格審核確認的,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五)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并理解鄭州警察學院官網上提供的關于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信本人符合本次考試報名條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但進行了報名,本人的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五、考試測評步驟
結合學院招聘工作需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考試步驟為:筆試、人民警察職業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結構化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僅限博士研究生”崗位考試步驟為:人民警察職業心理素質測評、學術評估和專業能力測試;“高水平運動員”崗位招聘工作步驟為體能測評、心理測試、專業能力測試和運動專項測評。
(一)筆試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須參加筆試,依據筆試成績自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名單,若出現末位成績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時,并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名單。
“僅限博士研究生”“高水平運動員”崗位免于筆試。
1、時間及地點:筆試擬于2025年2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考生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內容:筆試設最低分數線,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驗》兩科,兩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公布。如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棄權;在資格復審前自愿棄權并提交書面棄權聲明的,按照筆試成績自高到低進行遞補。
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考試信息表。
3、居民身份證。
4、學生證或工作證。
5、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階段畢業證書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及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6、職位要求的等級證書、資格證書,以及工作經歷證明(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材料,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材料的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7、本人及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經常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本人及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其現實表現材料(此項材料考生可在進入擬聘用程序后政治考察時提供)。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須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就業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應具有人員調動管理權限)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離職有關材料。
10、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僅限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參照上述1至10項內容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僅限博士研究生”“高水平運動員”崗位參照上述3至10項內容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考生須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我單位有權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程序,并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三)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均參加人民警察職業心理素質測評,測評不計分,測評結果將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重要參考。
“僅限博士研究生”崗位免于體能測評。“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水平運動員”崗位,體能測評嚴格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政治[2024]60號)執行。男子項目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3個項目;女子項目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3個項目,有一項不合格的,體能測評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進入體能測評環節后不再進行遞補。
(四)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學術評估和運動專項測評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進行面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形式進行;專業能力測試按照職位規定的形式進行。
“僅限博士研究生”崗位進行學術評估、專業能力測試。學術評估主要是對考生學術水平評價和科研成果的評估;專業能力測試按照職位規定的形式進行。
“高水平運動員”崗位進行專業能力測試和運動專項測評。專業能力測試與“僅限博士研究生”專任教師崗位測試方式一致;運動專項測評采取專項展示和評委考核的方式進行。
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學術評估和運動專項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公布。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參加相應測評,未按要求參加、逾期不到的,視為自愿放棄測試資格。
(五)考生總成績核定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總成績: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占30%、30%、40%,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40%,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相同的,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任一項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僅限博士研究生”崗位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學術評估分別占50%。綜合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學術評估成績×50%,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學術評估和專業能力測試任一項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高水平運動員”崗位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運動專項測評分別占50%,綜合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運動專項測評×50%,保留兩位小數點。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優先聘用。專業能力測試、運動專項測評任一項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在確定入圍體檢和政治考察對象時,以上入圍人數低于3:1的崗位,面試、專業能力測試、學術評估、運動專項測評任一項成績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體檢和政治考察
所有考試測評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自高到低的順序、考察對象與計劃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政治考察人選。因體檢和政治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等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僅限博士研究生”“高水平運動員”報考的崗位可在學院官網公示前按綜合成績順序遞補,其他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一)體檢
招聘崗位均為人民警察職位,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職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體檢醫院負責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出具書面意見。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提出。復檢將在體檢考察人選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后,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政治考察對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棄權。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文件,按照人民警察的標準、條件和擬聘用職位要求,重點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政治要求,對考察對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社會背景等進行延伸考察。考察對象應當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不得有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報考涉密要害職位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七、公示聘用
根據資格條件、綜合成績、體檢、政治考察等情況,按規定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組織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報主管部門備案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進入公示階段放棄聘用的報中央政策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擬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自主管部門備案后到校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試用期工資福利待遇按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在人事手續辦理和崗位分配中,擬聘用人員須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相關待遇
(一)經濟待遇
1、博士研究生,安家費為A類(“雙一流”建設高校)博士提供稅后60萬元安家費,B類(其他)博士提供稅后50萬元安家費,以上均為首次發放50%,6年內發放完畢;科研啟動經費為自然科學類2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工資待遇為在三年內可享受副高級職稱經濟待遇;已取得副高級職稱且經學校復審認定的,可享受正高級職稱經濟待遇;生活補貼為每月1500元/人(落戶后三年內,由鄭州市發放);購房補貼為每人10萬元(由鄭州市發放)。
2、碩士研究生,生活補貼為每月1000元/人(落戶后三年內,由鄭州市發放);購房補貼為每人5萬元(由鄭州市發放);學校鼓勵攻讀在職博士研究生,攻讀期間可申請四個學期減免工作量,獲得學歷學位后,報銷學費,獎勵5萬元;可申請享受6年25萬-30萬元的考核獎勵。
3、本科生,生活補貼為每月500元/人(落戶后三年內,由鄭州市發放);購房補貼為每人2萬元(由鄭州市發放);學校鼓勵攻讀在職碩士研究生。
(二)科研支持
1、可申請加入或成立非在編(跨學科)研究機構。
2、可申請加入學校現有重點實驗室或成立新的校級重點實驗室。
3、鼓勵申報各類國家級科研項目,給予3萬-10萬元不等的科研經費資助。
4、對于孵化產出的學術成果,分類給予獎勵。
(三)住房待遇
可成本價購買鄭州警察學院教職工住宅區全產權住房一套(距離學校300米,均價5500元/平方米)。
九、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招聘過程中的相關公告、通知及公示在鄭州警察學院官網(http://www.rpc.edu.cn)發布。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務必經常登錄、查看招考信息,未按公告、通知相關要求執行的,產生的后果由個人承擔。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務必保證電話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連續3個工作日聯系不上者,視為棄權。
(三)本次招聘不組織、不委托舉辦任何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和輔導,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印制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凡有假借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莫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
(四)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報名咨詢與監督
鄭州警察學院公開招聘人才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全程監督,對舉報和申訴進行調查查處。對弄虛作假,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咨詢電話:0371-60666033、60666032
監督電話:0371-60666042
鄭州警察學院
2024年12月17日
信息來源于網絡,如有變更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