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甘肅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事業發展,實現高質量本科院校建設目標,結合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科研工作需要,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通知》(甘組通字〔2019〕22號)《關于省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甘組通字〔2019〕111號)等文件精神,面向社會引進博士研究生5人,《崗位列表》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熱愛人民公安事業。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應聘人員須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四)所學專業(研究方向)須與引進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
(五)應聘人員應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2月以后出生)。
(六)應當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有關政策規定的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具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情形的;
2.具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情形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
4.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5.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存在“三齡二歷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等問題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專業及人數
具體專業及人數見附件。
三、引進待遇
(一)占用學院事業編制,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二)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相關補貼待遇一人一事一議。
(四)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啟動費20萬元。
(五)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符合學院相應職稱條件的可申請定職副教授。
(六)符合辦理“隴原人才服務卡”人員,根據《“隴原人才服務卡”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版)》享受20萬元安家補貼,并享受“隴原人才服務卡”中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來院報到后,憑票據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和體檢費。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截止。
報名方式:應聘人員下載填寫《甘肅警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將報名材料按“崗位代碼+姓名+博士招聘網”格式命名后打包,發送郵件到郵箱 GSJCXYBM@aliyun.com。
必須提供的材料:《甘肅警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本人簽字版掃描件和Excel電子版);本人身份證(正反面);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崗位要求其他所有證件的PDF掃描件;有國外留學經歷人員還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PDF掃描件;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應聘人員提交的《甘肅警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和所有證件的掃描件必須一致,各項信息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條件,對提供不實信息而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應聘者,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1.資格初審。應聘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學院通過郵件將初審結果反饋至應聘人員郵箱。
2.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甘肅警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一份;
(3)資格初審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以考察科研能力、專業課試講、答辯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治素質、學習背景、科研能力、教學能力和適應高校教師工作能力等方面。崗位參加考核人數多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分別按崗位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崗位參加考核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劃定60分的最低分數控制線,成績低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考核成績在學院官網公布。
(四)體檢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以一次為限。《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應聘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如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標準、條件和擬錄用職位要求組織實施,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的家庭成員、社會背景等進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該崗位考核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
學院對考核、體檢、政治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學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在規定時間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及畢業證信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無法查詢的擬聘人員,不進入公示環節。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調查,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公示及之后環節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七)審批、備案
學院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辦理審批手續,將審批結果報省公安廳、人社廳備案。
(八)聘用
對省公安廳、人社廳備案后的擬聘人員,學院按照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后按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評授警銜、兌現相應待遇等。
五、其他事項
(一)招聘的高層次人才入職后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年限8年(含試用期)。
(二)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在學院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對招聘工作若有異議,可向學院紀委反映。
(四)公告內容如有變化,將在學院官網發布補充公告。
(五)本次公開考核招聘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931-56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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