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發出關于做好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并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創業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對象是畢業年度內
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有關情況審核認定后,對符合條件畢業生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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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申領程序和監督管理 1.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網址:
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網上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
2.所在高校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注明已審核,并在網上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3.高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數據庫對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學籍學歷、是否是應屆高校畢業生等信息進行復核并予以確認。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高校和學生本人都可隨時查詢。
4.工作流程建議。應屆畢業生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所在高校應在3-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網上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請后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由高校自行打印并發放。原則上應在高校畢業生提交申請后10個工作日之內辦結。
5.規范管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樣式并印制(帶防偽標志),按畢業生比例下發至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分發到高校并在網上審核確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采用實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遺失或損毀,高等學校應依申請及時補發、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