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事廳關于
印發《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川人發〔2006〕34號
省級各部門:
為做好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將《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事廳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
(試 行)
為組織實施好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適用于納入省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依法登記(備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屬和省級部門所屬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屬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編制數額、人員結構比例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核準的年度人員計劃數內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勤人員適用本細則規定,招聘其他人員不適用本細則規定。
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分別負責指導、管理省級黨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
三、省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上級任命、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宜公開招聘的涉密等崗位的人員,以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實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員外,均應實行公開考試招聘。
(一)具有博士學位的(其中藝術、體育、護理等專業可適當放寬);
(二)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
(三)具有技師以上工人技術職務的;
(四)按單位預算管理方式,在同類單位之間流動的,或者從財政定額撥款(補助)單位向財政定項補助事業單位和經費自籌事業單位流動,或者從財政定項補助事業單位向經費自籌事業單位流動的。
四、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除緊缺人才外,一般應面向本省生源畢業生或具有本省常住戶口的人員招聘。
五、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除國家規定或特殊崗位有明確要求外,不得設置性別、民族等限制條件。
七、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辦理人員聘用事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八、省屬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本細則要求,根據編制、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核準的年度人員計劃數擬訂招聘方案。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審核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權限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審批同意后實施;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擬訂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權限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審批同意后實施。
招聘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⒈ 招聘單位簡介;
⒉ 招聘計劃(含招聘崗位及數量);
⒊ 招聘對象、范圍與任職資格條件、待遇、體檢標準;
⒋ 考試的方法、科目、范圍、開考比例、成績折算方法;
⒌ 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⒍ 招聘程序、組織實施單位、監督電話、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⒎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二)發布招聘公告。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根據批復的招聘方案,在四川人事信息網(www.scrs.gov.cn)、“共產黨人”網(www.gcdr.gov.cn)以及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才網(www.scrc168.com)等網站、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公告內容一般應包括招聘方案的主要內容,審批同意機關,組織實施單位,筆試、面試時間與地點,招聘程序,《準考證》發放形式,監督部門及監督電話等。
公告發布時間距報名時間應不少于15個工作日。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按照批復的招聘方案,通過網絡、現場等方式按時組織報名。報考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填寫《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表格從前述網站下載)。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報考人員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方式查詢考試資格初審結果。
對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名額的比例,低于公告規定的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比例的,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批準可予以調減招聘崗位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調減招聘崗位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的情況由原招聘信息發布單位在同一媒體向社會公布。原報考人員報考的崗位被調減或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崗位參加考試。
(四)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等方式。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筆試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考試,其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原則上不超過筆試總成績的30%。工勤崗位的專業知識考試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省屬黨群序列的事業單位由省委組織部在審核招聘方案時明確,省屬政府序列的事業單位由省人事廳統一組織;專業知識考試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國家和省“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后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省屬事業單位時,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筆試總成績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面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成績計算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行業、專業、崗位特點和招聘單位的需要確定。面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
考試成績按報考人員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單位張榜公布7—15天。公布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含加分)、面試成績等。
(五)考核。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招聘名額和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并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復查報考資格。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六)體檢。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核合格的報考人員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國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可從其規定。體檢后由用人單位按照體檢標準予以確認。初次確認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由單位指定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查一次。
體檢出現缺額或不合格者,按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費原則上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確定擬聘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考核和體檢結果,由主管部門或聘用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擬聘人員。
(八)公示招聘結果。對確定的擬聘人員公示7至15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主管部門或聘用單位將擬聘人員有關材料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審核確認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涉及戶口遷移的人員,在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由單位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九、主管部門向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辦理擬聘人員審批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花名冊》。
(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
(三)加分材料復印件(加蓋審查單位印章)。
(四)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下同)。
(五)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省內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提供學校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生推薦表》。
(六)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和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其他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有效證明。
十、有關單位和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的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考務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件:⒈《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
⒉《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花名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