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滬就業工作仍可申請戶籍和居住證。近日,上海市教委對外公布了《關于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引導優秀畢業生到本市重點用人單位就業。
今年戶籍受理的條件為:
1、應屆畢業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等;
2、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需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并獲得省(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 “二級”。畢業研究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受理申請的用人單位:
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09年3月1前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2010年受理工作啟動后1個月內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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