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劃將實施,通過開發社區管理就業崗位和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社區公益就業崗位,力爭全國每個社區至少配備1名高校畢業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天發布通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以促進就業。今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達630萬人,目標是使應屆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達70%左右,當年底總體就業率達8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實施和完善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鼓勵中央大型企業科研項目吸納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同時,要拓展基層就業崗位,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劃”,開發社區管理就業崗位和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社區公益就業崗位,力爭全國每個社區至少配備1名高校畢業生。
對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