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以培養對黨絕對忠誠、職業素養過硬、專業能力突出、紀律作風嚴明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主要任務的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隸屬于山西省公安廳管理。
學院設有12個教學單位(含1個繼續教育和1個在職培訓單位),5個教學輔助部門。開設本科專業15個,公安類專業11個,非公安類專業4個,1個國家一流專業建設點,5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涵蓋法學、工學、管理學、哲學等多個學科門類,其中公安技術為山西省“1331”工程優勢特色學科,公安學為“1331”工程提質增效建設項目。建有3個國家級教育培訓基地、7個實驗實訓中心、2個戰教融合基地、16個教學基地、40個實踐基地。學院位于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教育園區。
為了加強高層次人才建設,提高師資隊伍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優化專業結構,提升師資隊伍能力素質,促進學科、專業建設,推動學院高質量發展,更好地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據國家和山西省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引進高層次人才等有關政策、《山西警察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立足學院教學、科研實際和發展需要,學院決定持續面向社會公開引進符合學院學科(專業)要求的高層次人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崗位及要求
我院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為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教師崗位人員,分為以下兩個層次。
(一)第一層次
符合學院學科、專業建設需要的正高級職稱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1978年1月以后出生)。
學科一般為法學、管理學、哲學、公安類。
(二)第二層次
具有較強教學、科研能力且符合學院學科、專業建設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3年1月以后出生)。共引進15人。
引進博士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為:法學(0301,訴訟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方向優先);心理學(040203,犯罪心理學方向);管理科學與工程(1201);圖書情報學(1205);公安技術(0838、交通管理工程專業方向);安全科學與工程(0837);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2);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082303);信息與通信工程(0810);軟件工程(083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12);網絡空間安全(0839);電子信息(0854);控制科學與工程(0811);哲學(0101);馬克思主義理論(0305);中國語言文學(0501);英國語言文學(050201);偵查學(030604);體育學(0403)。
其中哲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的博士研究生須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含預備黨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熱愛公安教育;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
(八)具備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同時,應聘人員應當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素質條件,不得有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一)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
(二)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三)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的;
(六)應聘人員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
(七)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八)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服務期限與人才待遇
(一)服務期限
學院鼓勵、引導、支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長期在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人事管理按照政府人社部門的有關政策、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基于學院給予引進高層次人才特殊待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大學教授、博士)在校最短服務期限為8年。
(二)人才待遇
1.正高級職稱人員
(1)安家費50萬元,上崗后一次性發放。
(2)科研啟動費:自然科學類50萬元;人文社科類30萬元。
(3)享受相應的院內崗位績效。
(4)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盡力協助解決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問題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難,可以勞務派遣方式解決其配偶工作。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安家費:安家費25萬元,上崗后一次性發放。
(2)科研啟動費:自然科學類20萬;人文社科類10萬元。
(3)崗位績效工資:根據職稱評聘政策、學院崗位績效實施方案和人員實際,引進人員從入職始至其符合評聘上一層級專業技術職務最短任職年限止,均享受上一層級最低等級崗位績效,此后按其評聘的專業技術職務兌現相應的院內崗位績效。對非首次就業且以其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入職后即符合評聘上一層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從入職始兩年內享受上一層級最低等級院內崗位績效,第三年開始以其評聘的專業技術職務兌現相應院內崗位績效。
(4)學院為引進博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一間可過渡使用2年的學院后勤保障樓的房間。
根據學院人才需求實際,對急需緊缺學科、專業和特別優秀的博士研究生的安家費與科研啟動金,給予傾斜上浮。
引進高層次人才符合國家、山西省及太原市有關高層次人才引進有關政策待遇的,學院及時辦理落實。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嚴格遵守《山西警察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山西警察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程序規 定》有關規定,按照發布招聘公告、接受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應聘與資格初審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應聘材料接收郵箱為:sxjyrcgzc@163.com。應聘者郵件標題格式統一要求為:姓名+學科(專業)+畢業時間+畢業院校名稱(或工作單位名稱)+博士招聘網,郵件內容應包含《山西警察學院2024年引進高層次人才招聘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博士研究生成績單(博士生研究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聘任情況等原件PDF版;2024年應屆畢業生如沒有領取畢業證、學位證者,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及成績單并加蓋學校公章的PDF版(學歷、學位證明須注明證書上載明的專業和畢業時間等信息);已畢業的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PDF版,博士研究生須提交《山西警察學院學術業績評審表》電子版。
博士研究生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10日16點,正高級職稱報名時間不受限制。
學院對應聘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將另行通知本人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與考核的時間、地點等信息;未通過初審的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按照學院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博士研究生成績單、畢業證(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位證(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聘任情況等原件;2024年應屆博士研究生如沒有領取畢業證、學位證者,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加蓋學校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及成績單原件(學歷、學位證明須注明證書上載明的專業和畢業時間等信息);已畢業的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2.個人教學、科研成果、專著、文章收錄、學術榮譽、獲獎等業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考核
對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首先進行心理健康測試,通過心理健康測試的人員進入考核程序,未通過心理健康測試的應聘人員,取消其應聘資格。
1.正高級職稱人員
對正高級職稱人員考核實行教學、學術能力評審制。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分為面試訪談和教學、科研能力考核等兩部分。面試訪談定性評價應聘人員綜合素質與擬聘崗位適配度。教學、科研能力實行量化考核,其中教學能力為60分,科研能力為40分,總分為100分,合格分值為70分,且教學能力測試不低于40分。教學能力與科研能力考核總時長為40分鐘,其中教學能力考核30分鐘,科研能力考核10分鐘。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考核結束當天,在學院網站公布成績。
(四)體檢、考察
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自理。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涉及教師的可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復檢申請,招聘單位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招聘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有關規定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員,取消其應聘資格。
(五)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根據考核、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辦理引進、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辦理備案相關手續。簽訂協議書,兌現人才待遇,辦理崗位聘用事宜,做好引進人才入職到崗的后續服務保障等工作。手續辦理中或引進后,如發現應聘人員有違法違紀、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其應聘資格,不予聘用,或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學院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解除聘用關系。應聘人員由于個人原因無法辦理引進手續的,終止聘用,責任自負。
五、后續管理
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山西警察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六、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政策規定,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程序,堅持原則,規范操作,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規定。對違反規定者,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公開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學院紀委監督下進行。監督舉報電話:山西省公安廳0351-738835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0351-7676039,山西警察學院紀委0351-2953632。
七、聯系方式
山西警察學院人才工作部
聯系人:閆老師
咨詢電話:0351—2953652 13363511910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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