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長江學者”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長江學者”的聘任工作,為“長江學者”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加強規范管理,提升工作效益,根據《“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教人〔2011〕10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條件
(一)“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申報條件
1.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選年齡不超過45周歲,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海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其他相應職位。
3.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創新性、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具有較強的領導和協調能力,能帶領學術團隊協同攻關。
4.恪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拼搏奉獻精神。
5.聘期內全職在我校工作。應在簽訂聘任協議后一年內全職到崗工作。
(二)“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申報條件
1.在海外教學科研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教授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2.學術造詣高深,在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3.誠實守信、學風嚴謹、樂于奉獻、崇尚科學精神。
4.聘期內每年在我校工作2個月以上。應在簽訂聘任協議后一年內到崗工作。
(三)人選其他條件應符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的規定。
(四)已獲國家“千人計劃”支持的不在本計劃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計劃入選者除外。
二、相關待遇
(一)“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聘期內待遇
1.受聘為蘭州大學二級教授,享受二級教授工資及校內業績津貼。
2.享受教育部提供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獎金20萬元(不再享受校內崗位津貼)。
3.從校外引進的“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享受15萬元的安家費和35萬元的住房補貼。
4.學校為自然科學類“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提供200萬元以內的科研啟動暨學科建設經費,其中購買設備及圖書資料的部分不低于總額的60%;為人文社會科學類“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提供80萬元以內的科研啟動暨學科建設經費,其中購買設備及圖書資料的部分不低于總額的40%。學校先提供50%的科研啟動暨學科建設經費,其余50%經費在其申請到科研項目后在限額內按照1:1配套支持。
(二)“長江學者”講座教授聘期內待遇
1.享受教育部提供的“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獎金每月3萬元,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
2.聘期內,享受學校提供的有償周轉公寓。
3.學校為自然科學類“長江學者”講座教授提供30萬元以內的科研啟動暨學科建設經費,為人文社會科學類“長江學者”講座教授提供10萬元以內的科研啟動暨學科建設經費。其中購買設備的部分不低于總額的40%。科研啟動暨學科建設經費分三年撥付,年度之間的比例為6:3:1。
三、考核管理
1. 學校與長江學者簽訂的聘任協議應明確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長江學者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屬于職務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 學校對長江學者實行聘期協議管理,聘任起始時間以實際到崗時間為準。對于聘期內不能正常履行協議者,學校將停發獎金,并視情況報教育部撤銷其“長江學者”稱號。聘期結束后,由學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3.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不得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學校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學校停發其獎金。
4. 長江學者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學校有權終止或解除聘用協議,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獎金,并報教育部撤銷其“長江學者”稱號。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人事處(人才辦)。原《蘭州大學聘任“長江學者”相關待遇實施辦法》(校人字〔2012〕88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