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香港愛國實業家李嘉誠先生為提高中國高等學校學術地位,振興中國高等教育,共同籌資設立的專項計劃。該計劃包括實行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和長江學者成就獎兩項內容。李嘉誠先生及其領導的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一期投入港幣6000萬元,教育部籌集相應配套資金,用于在高等學校實行特聘教授崗位制度。李嘉誠先生還另行捐贈港幣1000萬元,用于設立"長江學者成就獎"。
二、計劃宗旨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配合"211工程"建設,吸引和培養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延攬大批海內外中青年學界精英參與我國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帶動這些重點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并在若干年內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大大提高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內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同時,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對于推動我國高等學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單位所有制、職務終身制,改變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義等弊端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三、計劃內容
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第一期,教育部將在三至五年內在全國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建設學科中設置300~500個特聘教授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招聘條件,由獲準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高等學校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學術造詣深、發展潛力大、具有領導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學校遴選、推薦的特聘教授候選人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由學校與之簽訂聘約,規定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聘特聘教授崗位的人員在聘期內享受每年人民幣10萬元的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職期間取得重大學術成就、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員,還可以獲得每年頒發一次的"長江學者成就獎"。每次獎勵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人民幣50萬元。
四、制度辦法
為順利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制訂了《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試行)》。
五、評審組織
為了順利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保證計劃專項資金的效益得到充分發揮,教育部將聘請若干名國際著名學者成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的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申請,評審高等學校遴選推薦的特聘教授候選人及"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等。
六、申報、評審工作程序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過程中的申報、評審工作分為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三部分。其中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及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工作每年進行兩次,"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具體工作程序可參看《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試行)》、 《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工作系統圖》及《“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