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獎掖英才,崇尚創新,激勵特聘教授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教育部決定與香港李嘉誠基金會合作,設立“長江學者成就獎”。
第二條 獎勵范圍:在任職期間作出重大貢獻的特聘教授。
第三條 獲獎人員條件:
⑴認真履行特聘教授崗位職責;
⑵任職以來在本學科領域取得國際公認領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進展,對學科建設做出重大貢獻;
⑶學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任職以來獲得過較高級別的國際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
第四條 獎勵方式:“長江學者成就獎”每年獎勵一次,原則上每次獎勵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人民幣50萬元。
第五條 推薦:設崗學校均可推薦候選人。每年四月十五日前申報。申報學校按規定報送《“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表》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評審:教育部組織有關同行專家對高等學校推薦的“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進行會議評審,提出同行專家評審意見;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長江學者成就獎”人選。
第七條 教育部會同李嘉誠基金會決定并聯合公布獲獎人員名單,進行獎勵。
第八條 “長江學者成就獎”所需經費由李嘉誠基金會支付。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