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每月平均占用2個周末進行公司內培和溝通會議,應該算加班費嗎?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是否增加了員工的勞動時間?
答:
這個問題涉及到到底什么是加班的問題。這也是現在很熱的問題。
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很好識別:在工作時間之外老板叫你工作就是加班了。但是法律在說到何為加班的問題上比較注重了工業,對現代社會急劇發展的第三產業認識比較缺乏,加上低估了現代企業管理層的智慧,造成現在出現了很多好象不是加班,但是又象加班的行為。企業也就乘此模糊的概念大揩員工的利益!
要正確識別何為加班要從加班的定義上來說。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其實包括加班和加點。所謂加班,是指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從事工作。
總結識別加班加點的要點有如下3點:
1.加班是用人單位要求的;
2.加班的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3.在標準工作日之外。
單位利用周末來進行內部培訓和開會,我們從上述的幾點來分析一下。
首先,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是加班單位要求的呢?這是當然的。內部培訓不同于在單位外的培訓,一般都是單位讓員工去參加的,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雖名曰培訓,但多是內部的業務交流,可能是單位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的,從實質上來說有點類似于開會。溝通會議大部分也是單位要求開的,否則豈不是員工俱樂部活動了?我們這里說的單位要求,當然也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要求下屬員工的會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員就代表了單位。
其次,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體現了單位的意志呢?一般來說,既然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數的例外,比如公司老總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去做私事。不過在本例中沒這種情況,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應該是體現單位的意志的。
再次,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在標準工作日之外的呢!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在2個周末中進行的。
綜上所述,單位的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是屬于加班的項目,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
現在人們還對一些其他單位的活動有這樣的疑問。比如單位在雙休日舉辦員工文體活動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該活動是單位辦的,單位要求參加的,應該算加班。
隨著社會的發展,用人單位會想出各種各樣的名目、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避免加班的提法。但是你只要掌握了上述的鑒別方法,都能正確得判斷到底屬不屬于加班,你是不是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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